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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模拟联合国华东分会安理会会议议程及背景

作者: 来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点击数:

MINDS

IMUNC-模拟联合国华东分会

安理会 Security Council

樊瑛杰

2013/3/20

 

*此份文件非IMUNC官方文件,由樊瑛杰编写,仅供IMUNC-华东分会安理会会场使用

 

 

 

文件内容

1.      安理会议事规则及设置说明

2.      相关问答

3.      文件范例

4.      背景文件


 

 

安全理事会设置说明

 

总则

 

本说明以《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安全理事会文件与程序》及《惯例汇编》为基础,并结合在长期模联实践中的经验,力求在符合大会实际的情况下尽可能模拟真实的安理会。同时,对于安理会职权、相关文件的撰写等属于模联活动常识范围之内容,此不赘述。

 

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在下列情况下召开会议。

(子)经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请求召开,一俟有任何理事国通报主席请求召开会议,并说明议程或议题,则主席须向理事国发出开会通知,并公布安全理事会将审议之议题。

(丑)经联合国秘书长请求召开,根据《宪章》第九十九条,“秘书长得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此时主席须向理事国发出开会通知,并公布安全理事会将审议之议题,秘书长默认与会。

(寅)经主席自行决定召开,根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一条所述,“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应由主席在他认为必要时,随时召开”,因此主席可自行拟定议题,并随时发出开会通知和公布议题。

 

第二条 会议请求或决定召开方所请求或决定的议题即为本次安理会的议题,但若会议的议题是关乎文件的表决者,仅能由理事国和主席行使请求权或召开权。其中,一般议题由理事国在会议前十五天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会议中增加的临时议题可由理事国提交安理会处理。

 

第三条 当会议召开时,主席将首先询问是否反对议程,若无理事国表示反对,则会议召开。

 

第四条 在正式会议中,主席将按会前形成的发言名单顺次邀请发言。原则上每个代表有5分钟的发言时长,时间用尽时主席仅会以击锤等适当形式提醒代表,但本身不会打断代表发言。对具有通报情况任务的国际官员、相关国家或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员发言,可给予10分钟的发言时长,在超时时同样以上述措施对待。

 

第五条 安全理事会鼓励代表发言时提出问题,并鼓励各方对此问题作出回答,以推动会议进程的深入。原则上安全理事会会议以自由磋商为主,此阶段更能推动会议进程,望代表考虑。

 

第六条 为增进会议进程,若一代表赞同或部分赞同之前另一代表的发言,仅需说明其赞同或指出赞同的部分即可,不必重复上一代表的发言。此外,所有代表发言后若有剩余时间不必选择让渡形式,该剩余时间直接让渡给主席。

 

第七条 除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决定发言名单次序、审核文件等主席原有职权外,除非代表提出的动议或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否则主席应接纳并作出裁决并建议主席阐明裁决的原因,主席在每次裁决后应询问有否反对,若有理事国表示反对,则需将主席的裁决赋予表决,若有9票或以上反对主席的裁决,则主席的裁决被推翻,需重新裁决,此投票仅由理事国进行。

 

第八条 代表的职权和行事规则以国际惯例与规则界定。

 

第九条 安全理事会文件分为:决议、主席声明和修正案三种,在表决之前一律在其后称“草案”,分述如下。

(子)决议,含有“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格式以现实安全理事会的正规文件为范本。决议草案以安理会最少9票赞成,且在无常任理事国反对的情况下被通过。

(丑)主席声明,主席声明无格式,也无任何行动,为以主席名义代表安理会所做的表态。其提交和表决的形式与决议草案一致,但主席声明草案必须获得全体理事国的一致赞成才被通过。

(寅)修正案,针对以往已通过的某一决议的修正,仅包含增加、删减和修改,且针对该决议可提出多份修正案,主席有权决定其被赋予表决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从离被针对的决议相去最远的修正案开始表决,但修正案中若包含增删性质的条款,则该修正案享有优先表决权。

 

第十条 安全理事会任何文件,起草国及附议国达三个或以上(其中必须有起草国),则可被提交到主席处,主席仅能对其是否有否格式或语法错误作审核,并在发现有涉嫌违背或逾越安理会职权时加以提醒。主席本身不拥有修改草案的权力,仅能驳回并告知原因,要求起草国重新提交。一俟起草国提交并不能发现任何问题,则该文件需被即刻编号、交予打印并散发全场。

 

第十一条 根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所述,“主要动议和决议草案应按照提出的先后次序享有优先权”,主席在决议草案和主席声明草案中以此编号并决定表决次序。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所述,“动议或决议草案,在未经表决前,可以随时撤回”,在起草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撤回决议草案、主席声明草案或修正案草案。

 

第十三条 在安全理事会文件中,主席应优先决定表决修正案,其次为决议草案,最后为主席声明草案。且根据“未表决可撤回原则”,当起草国认为先前已通过的文件对本国所支持的文件产生了影响,从而一致决定撤回文件时,依然可撤回,但不得在其后的表决过程中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 在本次正式会议正式发言名单已尽后,若有文件,主席可决定是否即刻赋予表决。若此时处于自由磋商阶段,并有文件审核通过及散发,则可由理事国请求或主席决定召开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 为节省时间,并结合现实安理会情况,安全理事会文件的表决不需唱名,在表决前也仅要求关闭会场和任何人员停止走动,不需重新点名。原则上,主席将直接询问“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和“弃权的请举手”,持同样意见的代表需同时举手,必要时主席可选择唱名表决。

 

第十六条 原则上文件都应整份表决,但根据《暂行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经任何代表请求,动议或决议草案的各部分可分别表决,但以原提案人不反对为条件”,若有任何包括理事国和参与本次会议的非理事国的会员国的代表请求,而主席在询问相应文件的全体起草国都不反对后,将逐条表决该文件,否则依然为整份表决。请求逐条表决的代表应在该文件表决前,以意向条形式将其请求递交主席。

 

第十七条 表决后请求的发言称“解释性发言”,一般用于解释本国立场,原则上此类发言仅限于起草国。当表决过后,主席将询问是否有意愿发言,然后根据代表的示意(举手或举牌)随机点出名单,每位代表依然有3分钟发言时间,时间用尽时提醒但不打断。

 

第十八条 根据《宪章》与《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审议四类议题时安理会可进行闭门会议:推荐秘书长候选人、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推荐联合国会员国候选国、关于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事务,此外安全理事会除表决时以外的正式会议期间必须允许媒体及观察员旁观。

 

第十九条鉴于安全理事会的特殊性,对代表的动议和要求不作明确规定,而取决于主席和安理会理事国对规则和局势的理解。根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所提任何动议或决议草案,无须附议就可表决”,则主席接纳该动议后无需询问“台下有否附议”,而是直接询问“请赞成的国家举手/举牌”。

 

第二十条 本次会议工作语言为中英文并行,但允许使用其他联合国工作语文。主席团会采取适当形式记录发言或发言摘要,同时允许媒体报道。


 

相关问答

 

问:会议议题的设置是怎样的?

答:若一般性的(即常规)议题,则由理事国在开会前十五天投票决定,可选取的议题为附录于主席团所提供的议程清单上的。若在会议中出现临时增加的议题,一般来说是危机状态下的紧急会议,则需向主席发出开会请求。主席在收到请求,审议认可后将发出开会通知,在发出开会通知到会议结束期间,主席将不再接受任何召开会议的请求。换句话说,可能在一些事态频仍的时候要注意抢占开会的先机。关于议题设置,则由请求方或召开方决定。

 

问:到底主席的裁决是怎样的,什么可裁决,什么不可裁决,裁决后如何?

答:除非代表提出的动议或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即“不符合规则”),否则主席应接纳并作出裁决(如有代表要求主席通知秘书长与会,要求秘书处通报情况,主席可及时裁决是否通报(当然秘书长可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并建议主席说明这样裁决的原因),主席在每次裁决后应询问有否反对,若有理事国表示反对,则需将主席的裁决赋予表决,若有9票或以上反对主席的裁决,则主席的裁决被推翻,需重新裁决。但代表提出的动议或要求是否“于法无证”依然属于“主席的裁决”,因而即便主席裁决认为“不符合规则”而拒绝接纳该动议或要求时,依然需要询问有否反对并在有反对的情况下赋予表决。至于对该动议或要求的理解,以及裁决的拿捏掌握则完全取决于主席的个人素质与考虑了。

 

问:安理会代表的发言如何处理?

答:代表应当处理好正式发言与自由磋商之间的关系,正式发言是否要说,要怎么说是非常关键的,因为除非审议规定中的四类议题,否则发言都将被记录和公开。而在自由磋商阶段,大量的文件写作、磋商、磨合等等都将完成,若已完成某份文件而被主席审批通过的话,也可就该草案进行游说以争取支持。总而言之,安理会的代表应当是非常有技巧的。

而正因发言会被记录,所以在投票后的解释性发言也显得有必要。虽不强制所有人都发言,但是否发言,怎么说是需要代表把握的,因为在安理会的表态有时会直接影响到国内民众情绪与相关舆论等。

同时,安理会允许代表通过递交意向条的形式追加发言,原则上主席会裁决通过,但建议代表更注重自由磋商阶段,而非在正式发言中的辩论或“隔空喊话”。 所以,当有代表在发言时提出问题,或有其余代表认为有必要补充发言或作出发言时,可以意向条的形式递交主席,主席将在原有名单后增加其发言,但主席仍有权在原定名单发言完毕前决定“增补发言名单”上的发言次序。增补发言规定时间依然为3分钟,但主席此时可打断发言,在增补发言中若有代表认为有必要,亦可通报主席要求增补发言,在一次正式会议中所有代表的发言次数不限。

此外,我们提醒代表注意外交技巧,具体内容为模联素质,此不赘述。但我们希望代表明白,作为一名外交官,什么东西是“能说不能做、能做不能说、既能做也能说、既不能说也不能做”是需要清楚的。

 

问:会上与会下(正式会议与自由磋商),代表们应当做怎样的工作?

答:这个完全取决于代表本身,会上与会下的唯一区别在于,你不需一定要坐在那然后发表演讲。换句话说,会下的自由空间如此之大,你做什么基本上都是被允许的。可以起草文件、游说国家、与他国沟通等,具体可参见相关的安理会议事记录或外交官的回忆录。

 

问:主席声明的作用是什么?我该在什么时候撰写主席声明?

答:当且仅当一个事件或危机需要得到处理,安理会内部却无法达到一致时,代表才可以撰写主席声明,以表达安理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此事件的关切态度以及倾向。换言之,遇到一个事件或危机时,代表们首先要做的是想尽办法通过外交手段使各国对此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若实在僵持不下,发表主席声明才能作为最后选项被使用。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对于某突发事件,安理会认为有需要关注,但还未深入到具体介入阶段时,可以发布主席声明。因此,请在使用前谨慎考虑。

总体来说,主席声明是安理会对某事件发布的一种关注态度,起不具备任何执行力,只是向国际社会表明安理会以获取对这一事态的情报并予以关注。多适用于对具体事态不甚明朗时的紧急手段,或是对一些次重要问题的临时声明。否则的话,没有了主席声明的存在,对于某些突发事件,安理会是没有能力立刻出一份决议草案的。因此,若是没有主席声明,这使得安理会就会处于不作为的舆论压力下。在此情况下,主席声明便体现出其现实意义。在爱梦体系中。就是一些临时的危机升级阶段,或危急初发阶段。

 

问:起草安理会文件,或决定安理会工作时我应当考虑什么?

答:首先你应当确定安理会的职权是什么,理论上安理会是联合国系统中拥有最大职权的一个,但依然要考虑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可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使用好《宪章》赋予其的权力。此外,也要注意到安理会的资源是有限的,应当把资源首先运用在最需要的方面,相关事宜在《宪章》与安理会过往文件中都有体现。我们也建议代表把精力集中在应优先给予解决的方面,而不是“大包大揽”一切都处理。因此,什么是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是大家需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问:规则上允许逐条表决,那么我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呢?

答:规则上允许在得到全体起草国允许后,某份文件可逐条表决。但实际上一份文件可能有一两个条款特别关键,或是由几个条款共同组成一个框架,因而同意或申请逐条表决便有可能使得文件不完整或失去最重要的意义。但逐条表决在双方僵持不下,尤其是五常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时候可以考虑,这样不至于“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使部分有意义的条款获得通过,而对某些条款采取搁置争议的形式。

 

 


 

 

文件范例

第1866(2009)号决议

2009213安全理事会第608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决议,包括2008年4月15日第1808(2008)号和2008年10月9日第1839(2008)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2009年2月4日报告(S/2009/69),

  欢迎2008年8月12日六点协议和其后2008年9月8日的执行措施,

  注意到2008年10月15日开始的日内瓦商谈,鼓励各参与方达成切实成果,

  强调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

  1回顾根据2008年8月12日和2008年9月8日协议作出的安排;

  2要求在尚未就订正安全制度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前,遵守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停火和部队隔离协定》(S/1994/583)第2段(a)的规定,同时注意到秘书长2009年2月4日报告所载关于安全制度的建议;

  3强调须避免对人员、团体或机构使用武力或进行任何族裔歧视,并一视同仁地确保人员的安全、人员行动自由权以及对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财产的保护;

  4要求各方协助向受冲突影响的个人,包括向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不设置任何障碍,还要求为他们自愿、安全、体面和不受阻碍地回归提供便利;

  5要求各方加紧努力,通过目前正在日内瓦进行的商谈,处理区域安全与稳定问题以及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秘书长通过其特别代表继续充分支持这一进程,并报告此方面的进展;

  6秘书长至迟于2009年5月15日向安理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当地形势和联合国特派团的活动,包括就今后的活动提出建议;

  7表示打算根据第6段所述秘书长报告中将提出的建议、日内瓦商谈的情况和当地的事态发展,至迟于2009年6月15日概要阐述联合国今后在该区域存在的各项要素;

  8决定延长联合国特派团的任务期限,新期限到2009年6月15日结束;

9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 2011 年 9 月 22 日安全理事会第 6621 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关于预防性外交、预防武装冲突、调解及和平解决争端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关于‘预防性外交:取得成果’的报告(S/2011/ 552),并注意到其中的建议。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行事,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还表示,决心使联合国更有效地预防武装冲突爆发、在爆发后升级或蔓延和在结束后死灰复燃。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预防冲突爆发、升级或死灰复燃在政治、人道主义和道义方面是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并对经济有利。

 

“安全理事会回顾,预防冲突仍是各国的一项首要责任,又回顾,各国对按照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尊重和确保本国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的人权负有首要责任,还重申,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本国人民,使其免于种族灭绝、战争罪行、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侵害。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框架内采取的行动应该酌情支持和补充各国政府的预防冲突作用。

 

“安全理事会赞扬秘书长努力运用其斡旋工作,派遣代表、特使和调解人帮助推动持久和全面的解决。安理会鼓励秘书长更多和有效地利用他在《宪章》之下掌握的所有模式和外交工具,以加强调解工作及其支助活动,在这方面回顾 2011 年 7 月 28 日大会第 65/283 号决议以及 2009 年 4 月 8 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9/189)。安理会还鼓励有关各方在与预防和调解努力互动,包括与联合国进行的这些努力互动时,本着诚意行事。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继续改进联合国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统一,以使本组织迅速和及时开展的预防工作发挥最大作用。安理会着重指出,它收到的关于这些努力的定期简报很重要,并吁请秘书长保持这一良好做法。

 

“安全理事会回顾,全面的预防冲突战略除其他外,应包括早期预警、预防性外交、调解、维持和平、实际可行的裁军、问责措施和冲突后建设和平,并确认,所有这些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的,不分先后。

 

“安全理事会确认,预防冲突的战略应该以通盘方式着眼于武装冲突的根源以及政治和社会危机,包括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全国和解、善治、民主、性别平等、结束有罪不罚局面、法治以及尊重和保护人权。

 

“安全理事会鼓励根据《宪章》第八章,通过区域安排和平解决地方争端。安理会赞赏开展努力,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为预防冲突所进行的行动合作和机构合作,在这方面重申,必须继续加强战略对话和伙伴关系,更为经常地在工作层面交换意见和信息,以建设把预防性外交作为调解工具、收集和分析信息、早期预警、预防冲突和缔造和平方面的国家和区域能力。

 

“安全理事会打算继续加强与所有其他相关行为者之间在战略层面和在实地工作中的伙伴关系,尤其是与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各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的伙伴关系。安理会还打算继续加强与联合国各区域办事处的伙伴关系。

 

“安全理事会强调,为了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预防性外交框架,需要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青年和其他有关行为者,例如学术界和媒体的参与。安理会还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再次呼吁按照第 1325(2000)号、第 1820(2008)号、第 1888(2009)号和第 1889(2009)号决议以及 S/PRST/2010/20 号和 S/PRST/2010/22 号主席声明,增加妇女在预防性外交努力中的平等参加、代表和充分参与。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加强努力,包括加强有关双边和多边捐助者之间的协调,以确保提供可预见、一致和及时的财政支持,从而优化在整个冲突周期对包括调解在内的预防性外交工具的运用。

 

“安全理事会期待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其他行为者,包括各国际金融机构,进一步审议秘书长关于‘预防性外交:取得成果’的报告,并支持加强联合国及其伙伴的预防性外交能力。”

 

 

推荐资料

《联合国宪章》

《世界人权宣言》

《全球通史》,【美】斯塔夫里阿诺斯

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

安全理事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

 

爱梦模拟联合国大会2012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背景文件

叙利亚位于中东地区,中东是世界主要的石油产地。石油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影响力非常大。因此中东地区也成为许多国家关注的焦点地区,所以中东地区矛盾冲突不断,是世界上最动荡的地区之一,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总统是巴沙尔·阿萨德。叙利亚位于亚洲西部,地中海东岸,北与土耳其接壤,东同伊拉克交界,南与约旦毗连,西南与黎巴嫩和巴勒斯坦为邻,西与塞浦路斯隔地中海相望。    

2011年1月下旬,叙利亚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巴沙尔·阿萨德及其政府正面临着执政危机。自2011年3月份以来叙利亚政府与民众发生的多起流血冲突事件。

叙利亚问题的爆发是综合长期积累而来的多因素社会问题。

1.     经济原因

一个人口小国,却算得上是一个资源大国,且是中东的主要石油出口国,其财政收入也主要来源于石油出口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个资源丰富的国家已经垂涎已久,这次叙利亚国内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给西方国家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想通过控制叙利亚政权进一步获取石油等资源。

美国和西方国家的主要能源石油大部分进口自中东地区。叙利亚接近地中海,地中海是世界上重要的石油运输航线之一,南北美和西北欧重要的石油进口航线,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巩固对地中海以及地中海沿岸的控制,控制海上生命线可以进一步维护这些国家的经济统治。

2.     政治原因

叙利亚问题其实也是以美国为首和以俄罗斯为首的大国之间的政治博弈。在美国眼中,大马士革和德黑兰像是“双城记”,是中东坚定反美的最后堡垒,而且二者也是反美盟友。如今,美国已在国际上组建了对这两国“最严厉”的制裁联盟,两国同时还面临着严重的国内经济、社会、政治危机,都自顾不暇。因此,许多人认为这是美国一并解决伊叙难题的最佳时机,所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在背后支持叙利亚反对派。而在俄罗斯眼里,局势却恰恰相反。叙利亚和伊朗是俄罗斯在中东为数不多的盟友。俄罗斯在叙利亚塔尔图斯港有独联体以外唯一的军事基地。俄罗斯如今也是退无可退,必须对西方发出强硬信号。如果在这个时候顶不住压力而放弃大马士革,那伊朗政权倒台也将是迟早的事,俄罗斯在中东的影响力将会受到最严重的排挤。所以俄罗斯力挺叙利亚现政府以维护自身利益。

中东问题由来已久,巴以冲突不断,巴沙尔领导的叙利亚一直是反美的中坚力量。而美国与以色列一直抨击巴沙尔领导下的叙利亚是真主党、哈马斯等恐怖军事组织的真正后台和支持者。巴沙尔还被认为是黎巴嫩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之死的实际策划者,但巴沙尔却予以否认。巴沙尔反对美国在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 因此巴沙尔领导的叙利亚政府一直是美国的眼中钉。

3.     宗教纷争

阿拉伯国家联盟大多数国家都是逊尼派执政,其中沙特阿拉伯凭着强大经济实力一直阿盟中扮演老大角色(什叶派、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 。其中逊尼派是人数最多的教派其次就是什叶派)。伊斯兰逊尼派与什叶派的斗争由来已久,在阿拉伯国家眼里,这是一场教派战争,一方是由伊朗支持的、巴沙尔政权主导的伊斯兰什叶派,而另一方则是代表阿拉伯大多数的伊斯兰逊尼派。沙特认为,伊朗企图通过挑起阿拉伯国家教派冲突来实现其控制阿拉伯世界的野心。因此,两个国家形成对抗局面。

4.     地缘政治原因

叙利亚是连接中东各个国家的纽带,只要控制了叙利亚,就几乎等于控制了整个中东。 流经叙利亚的幼发拉底河从叙利亚东部经伊拉克注入波斯湾,阿西河纵贯叙利亚西部经土耳其注入地中海,叙利亚是中东一些国家出入地中海的走廊,控制了叙利亚也就给西方国家的航运带来很大的有利之处。所以,叙利亚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也是导致叙利亚局势动荡的一个原因,当然,这也是一个难以避免的原因。

5.     社会历史矛盾的长期积淀

阿萨德家族是通过军事政变取得的政权,对阿萨德家族政权不满的抱怨一直存在,反对派一直在叙国内活动,由于叙利亚在黎巴嫩影响力巨大,1998年黎巴嫩总统拉胡德上台,巴沙尔在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为黎巴嫩南部的巴勒斯坦武装力量问题,以色列和美国等国家对叙利亚怀恨已久。而巴沙尔本人痛恨贪腐在还未在政府任职之前就倡导过打击贪腐的运动,其中,自1987年开始执政的前总理祖阿比在2000年3月被开除。他在两个月后因为不愿面对贪污调查而自杀身亡,因此巴沙尔在国内政坛树敌太多。虽然沙尔当政初承诺将在叙利亚进行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但是成效甚微,人民生活水平没有显著改善。党派教派淋漓各种利益交织复杂

当前局势

中东乱局不断发酵之际,叙利亚也陷入动荡政局,内外势力博弈更趋激烈,俄美法三方各有立场。叙利亚政府目前接受阿拉伯联盟提出的和平计划,同意撤出军队,与反对派谈判。

首先,就叙利亚国内来说,是叙反对派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这是叙利亚问题由来的主因与核心,本质上为政权之争。其次,是中东地区不同国家和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再次,是大国之间,尤其是美国和俄罗斯,围绕“势力范围”展开的角逐,美国欲借“人道危机”推动叙“政权更迭”,而俄罗斯则为保持其在中东地区传统影响力的最后据点不遗余力。虽然矛盾错综复杂,但矛盾双方的目的无非是进一步壮大自己、夺取利益。

阿盟对叙利亚实施制裁。自从叙利亚问题出现以来,阿盟反对巴沙尔政府的态度逐步升级。先是谴责武力事件,后是终止叙利亚的成员资格,并对其实施严厉的经济与政治制裁,再后来,就是讨论承认反对派,并要求在联合国讨论叙利亚局势。

面对最近的一系列事件,第三世界国家将不断得出以下结论,即萨达姆等试图为美国效力的人,或卡扎菲等试图与帝国主义谈判的人,最终都会被帝国主义军队消灭,他们的国家也将被摧毁。相反,巴沙尔等知道与俄罗斯建立联盟的人,将会生存下去。

联合国大会16日通过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尽管在性质上,联大决议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不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这个决议对叙利亚局势的走向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个决议的实质,仍然是以强权干涉为基调,片面对叙利亚政府施压,甚至暗含叙利亚政权更迭的内容。中国、俄罗斯等12个国家对决议投了反对票。

当前叙利亚局势较为稳定,但武装暴动仍在叙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无辜的人员伤亡。尽管安理会已经派遣维和部队也有他国军队的驻扎,但叙利亚局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和处理。临时政府的组建仍然对于叙利亚未来发展局势没有明确的指向性的行动。希望各位代表在此次会议中就叙利亚问题,进行探讨,缓解紧张局势,推动政治对话,化解分歧,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国际社会的团结,将叙利亚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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