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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宪法至上——读《民主的细节》有感

作者: 来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点击数:

作者刘瑜用一本书介绍了她所看所感的美国的政治与社会,向我们展现了何为民主。无论是分权制衡还是两党制,无不体现其民主思想。书中令我感触最深的,还是美国人民对宪法的看重,无论你身处何职,都不能逾越宪法。

人人生而平等是最起码的民主。然而在古代,恪守本分的思想巧妙地穿越了平等的思想。人文学者的癖好,是在区别各种事物的身份,因此有男女之别,贵贱之分。孔门学者常自以为一种文化势力,宣扬此种区别而建立社会秩序。他们希望用道德的力量把社会结合起来,教统治阶级仁爱,使长者慈祥而幼敬老,兄长友爱而弟恭谦,代替社会平等意识。就是此种社会身份的区别,产生了一种特权。特权常常是具有动人的魔力的。没有一个人享有这种特权而不觉窝心,不喜欢它的。

眼看社会开始阶层划分明显,人们的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公共统一的标准来制约,宪法就应运而生了。美国宪法的精髓,不是某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它所构架的权力制衡,它所体现的宪法之上的观点。美国人预断地把领导者看为“坏人”,他或许会滥用权力而损害我们的利益,我们就借助宪法作为捍卫我们权利的武器。中国对于政府的概念恰与此相反。中国人只知道政府是人民的父母,他们将照顾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把权力交托给政府,便予以其无限信任。我们托付数以万千的资产,从不问开支报告。我们把他们当贤圣君子看待了。这正是孔子主张的政府概念。

法家韩非子提出的另一观点恰与美国立宪的观点相似。他主张设立一种圣神不可侵犯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共同遵守,上不避权贵,下不欺庶民。至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才开始出现。

孔子的政府概念把每个统治者当作贤人君子,因而用对待贤人君子的礼遇对待他们。韩非子的政府概念,则把每个统治者当坏人看,因而制备种种条款,以防止其歪曲意念。很清楚,前者是中国古老的传统见地,后者是欧美的见地。

中国官员贪污屡见不鲜,难道中国官员比欧美来的腐败吗?我想不尽然。当你以君子礼待官员,则其中十分之一可能为君子,而十分之九将为“恶人”,但当你以坏蛋心里视之,准备着政治监狱,严于立法,则真正的坏蛋恐将少于十分之一,而十足的十分之九将自勉励为君子。倘若贪官污吏结局仍可安全自由地订购舱位以赴国外,那么建设廉洁政府终属徒然,宪法的条例终为一条条摆设。

有人说,有了这个繁琐的宪法,人们还有自由吗?在法治国家里,正真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自由的保障,恰来自对自由的限制。

宪法不是限制人们行为的框架,而是为了更好地实行民主。推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法律的底线,才能最终造就一个有秩序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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