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自由——读《民主的细节》有感
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如果让我讲的话,我可能会讲上三天三夜——说实话,我原先不明白民主的界限是什么。它不是一个数值,可以通过比较大小来区分。
在此之前,我一直认为少数服从多数便是民主,但我随后就知道了一个例子:纳粹屠杀时,一些人保持了沉默,默认了这种做法。受害者是少数,按逻辑来说,这就是民主了吧?可当纳粹舔干屠刀上的鲜血,把刀子对准了这群沉默的人的时候,他们才发现出问题了。一直牺牲下去,什么时候才结束?
区别暴政的标准不在于人数,而在于“不容分说的强制性”。
古希腊的民主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它虽然不完美,却给了一个人们自由发言的机会——正是这个机会,毁了它。最民主的雅典打不过不够民主的斯巴达,民主的希腊打不过独裁的亚历山大。过分的民主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内部的斗争。伯利克里试图发扬民主,自己却累得半死不活,应验了书上的那句话:“那些试图享受自由的人,必须同时忍受肩受它的疲惫。”越广的民主,需要越大的精力投入。
有人发表评论诋毁他人,别人来算账时,他就说:“这是我的言论自由,你能怎么办吧?”有人的提议是揍他一顿,然后告诉他:“这也是我的自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种说法虽然逞口舌之快,却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自由的范围有多大?如果这是道计算题的话,爱因斯坦也解不出来,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就更不用说了。不过我们算不出来,不代表我们无法处理它,真正的自由,都源于对自由的约束。
说到这里,一切问题都明了了,自由要约束,民主要约束,一切都要约束。这便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可问题在这里就出来了:凭什么来判定约束的这个部门的公平公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设立监管者监管我们,那么,谁来监管这些监管者呢?”当提到美国所受诟病最多的医疗系统时,一位自由派人士提问道。字字真言,句句见血。
在这时,美国国父们的构想就表现出来了:美国宪法的精髓,不是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它所构成的权利制衡体系。一切问题都在这个制衡上,制衡得好,利国利民;不好,祸国殃民。
自从9.11袭击后,美国政府拟定了一项法案,希望得到议会的支持——有权监听嫌疑人的通讯。这个提案在参议院通过了。在政府来看,花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保护公民的安全,这是一个负责的政府应该对人民做的。这个提案应该是受到欢迎的。可是,当这个提案传达到众议院的时候,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对。无数民众纷纷上街游行抗议。
在公民看来,这是政府对于他们权利的公然侵犯,有人将有机会从中窃取公民个人隐私。作为国家的主人,他们有权力、也有义务去监管这件事情。最后,提案只好作罢。
同样,当布什这个“司机”驾驶着“美国”这辆汽车,在他的改革道路上一路狂奔不顾危险的时候,正是这种公众的力量将“方向盘”扭转了过来,才避免了“车毁人亡”的惨剧。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但有好的制度,它会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一旦路线偏离,它会自动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