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最大化——读《民主的细节》有感
作者书题为《民主的细节》那自然全书便围绕民主展开。谈到美国的民主,许多国人都会拿之与中国的民主相比较。于是乎也有了那些所谓的愤青对中国的现状进行抨击。诚然在中国的我们是无法清除的体会到民主的力量的。似乎我们在高举民主大旗,高喊民主口号的同时,却还没有美国这样的“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民主。
然而事实上我们或多或少的因为先入为主的观念作祟。美国并没有我们想像的民主。罗伯特·达尔便曾经在《美国的宪法有多民主》一书中列举了如同“总统不是直接选举”等一系列的“民主破绽”。
但问题在于“不够民主”一定是件坏事吗?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定是越民主越好的吗?如今许多国人纠住国内的非民主现象,斥责政府,政治精英等少数人手握权力。事实上美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少数人的专政”固然不可取,但“多数人的暴政”就能要了吗?回答必然是否定的。联邦党人认为暴政来自于直接的民主,而反联邦党人则认为暴政的主要来源是“联邦政府”和“政治精英”。到底谁是对的?我认为两者的说法都过于片面了。区别暴政与否的标准不在于人数,而在于“不容分说的强制性”。所以无论权力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都不是真正的民主。而美国最后出台的宪法正可以说是在二者之间找到了折中的方法。找到了一种制衡。
美国人清除美国不需要一个世袭君主制。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共识就是“美国需要一个民主制”。或者说美国人清除他们同样不需要的是一个绝对民主制。美国需要的是一个平衡,在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平衡。在派别与派别之间的平衡。所以美国的宪法必定也必须有不民主的地方,因为美国人追求的不是“民主最大化”而是“制衡最大化”。所以必要时,他们甚至还需要为“直接民主”设置障碍。
自美国宪法确立以来,国会有过一万多个宪章提议,但只有25个通过并生效。这是对政府和政治精英的限制。为了避免革命而及时响应革命。这是对平民权力的限制。只有两方面共同限制才能真正得到制衡的场面。“充分制衡”的精神使任何权力的扩张不至于转变为专断的权力。虽然“制衡最大化”可能会导致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拉锯,也引起了平等派与自由派的拉锯。但这种拉锯正是政治健康的表现,怕的就是一家独大。正如作者所说的“它是‘权利和权利’之间的斗争,而不是‘权利和权力’,或是‘权力和权力’之间的斗争。”与其说它反应了“邪恶的资本家、政客与善良的人民群众”之间的斗争,不如说它反应了社会内部的不同价值追求。
美国的民主制度史,就是权利不断平等化的过程。这里的权利不只是指民主的权利,也包括了专制的权利。
正是不断追求“制衡最大化”。“平民自治”和“权利底线”两大精神才得以保留下来并成为美国政治的两大支柱。这个社会与其政治才会保持健康。也只有制衡下的民主才有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