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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的制衡

作者: 来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点击数:

历史深处的忧虑,初闻就这本书的名字便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本以为书中尽是些是一些古板深奥的文字,但没想到作者林达却用一种“讲故事”的口吻十分有趣地展现了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民主以及属于它的“自由”。

首先这本书名就给我留下了疑惑,历史深处的忧虑——忧的是什么?在读完本书后,我得到了两个粗浅的理解,实在不敢说是否得当。第一种解释,我认为在美国独立之初,建国者们担心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也许会威胁到平民的权利和自由,对此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因此,他们在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认真思量权衡之后,决定把公民的权益和自由放在第一位,从而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的宪法。

从另一角度看,也就是我的第二种理解,我看到了这自由背后付出的代价,我想这个国家也看到了并为之产生了忧虑。书中提到美国的自由是建立在它的“不自由”之上的,并且这些自由的代价也往往令人深思。美国是一个允许持枪的国家,这当然起到了约束国家保卫自己的作用,但同时也是许多公民无辜丧生的缘由。对此我不得不敬佩美国人坚持自由的精神和美国政府坚持公民利益最大化的勇气!由此可见,任何民主或自由的背后都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真正需要忧虑的是这些代价是否值得。

书中引起我最大兴趣的无疑是那则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案。此案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典型例子,也是最能全方面体现美国司法制度的案件。疑犯辛普森在检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利用美国刑事法上的“超越合理怀疑”标准与检方提了一场冗长而又精彩的“橄榄球赛”,最终因检方几项重大失误被陪审团判以无罪释放。

他是否有罪我们不清楚,但我想如果我是陪审团之一,即便在我主观认定他有罪的前提下,根据美国“宁可放走一千,也不错杀一个”的司法制度,在检方未提供合理证据的情况下,我也会判他无罪。由于提供证据负担完全在原告身上,陪审团必须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从而我们能看出美国的法律是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告的。那么何为“超越合理怀疑”?即是在证明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时候,是不能有任何怀疑哪怕一点点的疑点。这可以说是美国异常尊重人权的一个体现,甚至可以说是宁纵勿枉。

从我们的角度看,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这并不公平。可是难道说一个政府或者一个检察院与一个小公民之间的博弈就公平了吗?自然,法律的天平理应偏向弱小的一方。因此,美国法律的核心并非一味打击罪恶,而在于对政府权力给予秩序性约束和制衡。

一如前文所说,“宁可放走一千,也不错杀一个”,因为往往一个腐朽专制的政府比一千个杀人犯的危害更大。利用宪法和法律的制衡作用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独裁”,我以为这恰是美国制度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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